節 安全保證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使安全管理制度化,教育經常化。
2、堅持定期的安全教育、講話和檢查制度,設立安全監督崗,確保安全員持證上崗,支持和發揮群體安全人員的作用。
3、制訂詳細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中做到安全工作有章可循(見我單位的12項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施工責任制度。項目經理部經理、工程隊隊長、班(組)長和工人按我公司規定逐級建立安全施工責任制。經理部設安全檢查工程師,隊設專職安全檢查員,班(組)設兼職安全員,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2)安全施工教育制度。堅持每周不少于二小時的學習,安全技術員要定期上安全技術課。對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要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教育,對特殊工種工人,必須經考試合格,發給安全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3)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經理部和隊伍在編制施工計劃方案時,要針對性的編制安全措施,并在開工前向有關人員進行交底。
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經理部每半月一次,隊每周一次,班(組)日檢查(三檢制)。
5)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各級領導必須親自組織處理各種不同程度的事故。
6)安全設計制度。針對施工中的薄弱環節進行詳細的安全設計,預防事故發生。
7)安全操作掛牌制度。
8)班前安全講話制度。
9)臨時設施驗收制度。
10)交接班制度。
11)安全活動日制度。規定安全活動日,任何其它活動不得占用。
12)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二節 施工保證措施
1、現場施工人員根據作業種類和特點,配備相應的勞保用具,如安全帽,水褲、防滑靴、手套、雨衣等。
2、施工區域設置一切必要的信號。
3、施工前必須對施工機具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野蠻施工,保證施工設備安全運行。
4、電器設備設專人操作,施工場地動力、照明線路嚴格按規程架設,保證各種導線絕緣良好。
5、配備必要的滅火和救生設施,并隨時檢查保養,使其始終處于良好的待命狀態。
6、關注氣象變化,一旦有危及工程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氣象災害預兆時,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止措施確保安全。
7、加強現場安全保衛,保護施工器材不損壞丟失。
第三節 安全技術措施
一、人工拆除
1、當采用手動工具進行人工拆除建筑時,施工程序應從上至下,分層拆除,作業人員應在腳手架或穩固的結構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由安全的放置場所。
2、拆除施工應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作業面的孔洞應封閉。
3、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樓板上嚴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4、拆除建筑的欄桿、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筑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后,再進行拆除。
5、拆除橫梁時,應確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時,方可切斷兩端的鋼筋,逐端緩慢放下。
6、拆除柱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
7、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查清殘留物的種類、化學性質,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8、樓層內的施工垃圾,應采用封閉的垃圾袋運下,不得向下拋擲。
二、機械拆除
1、當采用機械拆除建筑時,應從上至下,逐層、逐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再拆除承重結構。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2、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測被拆除建筑的結構狀態,并應做好記錄。當發現有不穩定狀態的趨勢時,必須停止作業,采用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3、機械拆除時,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作業中不得同時回轉、行走。機械不得帶故障運轉。
4、當進行高處拆除工作時,對較大尺寸的構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須采用起重機具及時吊下。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類堆放在制定場所,嚴禁向下拋擲。
5、拆除框架結構建筑,必須按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
6、鋼屋架拆除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先拆除屋面的附屬設施及掛件、護欄。
(2)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不得超負荷作業。
(3)采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每臺起重機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且應對吊進行試吊作業,作業過程中必須保持兩臺起重機同步作業。
(4)拆除吊裝作業的起重機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執行操作規程。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按照標準《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的規定作業。
(5)拆除鋼屋架時,必須采用繩索將其拴牢,待起重機平穩后,方可進行氣焊切割作業。吊運過程中,應采用輔助繩索控制被告吊物處于正常狀態。
7、作業人員使用機具時,嚴禁超負荷使用或帶故障運行機制。
三、爆破拆除
1、爆破拆除工程設計必須報經荊州市公安局審核,做出安全評估批準后方可實施。
2、必須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承擔相應等級或低于企業級別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設計人員應具有承擔爆破拆除作業范圍和相應級別的爆破工作技術人員作業證。從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3、爆破拆除所采用的爆破器材,必須向公安部門申請《爆破物品購買證》,到指定的供應點購買。嚴禁贈送、轉讓、轉賣爆破器材。
4、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向公安部門申請領取《爆破物品運輸證》。應按照規定路線運輸,并應派專人押送。
5、爆破器材臨時保管地點,必須經公安部門批準。嚴禁同室保管與爆破器材無關的物品。
6、爆破拆除的預拆除施工應確保建筑安全和穩定。預拆除施工科采用機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墻體或不影響結構穩定的構件。
7、對構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時,爆破拆除設計應控制建筑倒塌時的觸地振動。必要時應在倒塌范圍鋪設緩沖材料或開挖防震溝。
8、為保護臨近建筑和設施的安全,爆破振動強度應符合現行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的有關規定。建筑基礎爆破拆除時,應限制一次同時爆破的用藥量。
9、建筑爆破拆除施工時,應對爆破部位進行覆蓋和遮擋保護,覆蓋材料和遮擋設施應牢固可靠。
10、爆破拆除應采用電力起爆網路和非電導爆管起爆網路。必須采用爆破專用儀表檢查起爆網路電阻和起爆電源功率,并應滿足設計要求;非電導爆管應采用復式交叉封閉網路。爆破拆除工程不得采用導爆網路或導火索起爆方法。
11、爆破拆除工程的實施應成立爆破指揮部,并應按設計確定的安全距離設置警戒。
12、爆破拆除工程的實施必須按照現行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的規定執行。
蘇州專業拆除